甲欠乙100元,两者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1、甲归还乙100元,二人之间的债消灭。这叫清偿。2、乙也借了甲100元,两人之间的债抵消。3、甲找乙归还100元,找不到人,甲可以将100元交给相关机关(比如乙的工作单位),这时,双方债消灭。这叫提存。这种情况在债是货物的时候常用。4、乙声明不要甲还钱了,这叫免除。5、甲和乙两家单位合并了,这个债消灭。这叫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