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一年多后才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合法吗?

2025-01-05 07: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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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年多才做出行政拘留,说的是依照【行政处罚法】做出的,【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说行政拘留是一年多才发现的,交警的责任是什么?应该处罚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显的是指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多次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实施罚款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再次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事故认定书】制定出来以后,当事人双方都有【申请复核】的权利、期限。对方没有及时申请复核,没有复核的权利。当时是他们自己要求赔偿,接受协商的,看好伤就变卦,过了复核权限,没有合法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说,行政拘留,是对【行政处罚法】的错误理解和解释,是错误不合法的。 一定要追究责任的话,应该追究交通部门的玩忽职守,和你们已经没有责任。

回答2:

我认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