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承担那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