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父亲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我继承。拟好后,我父亲请朋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今年初,我父亲去世。我妹妹认为,父亲生前虽留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请问,该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诊断: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订立遗嘱的方式。 你父亲所立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直接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 法律规定遗嘱方式,是为了体现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你父亲生前将自己拟制的遗嘱委托他人打印,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你父亲亲自书写,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由此可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认定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