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里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问题

2025-01-02 0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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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及适用原则,比较如下:
  一、违约金与定金
  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八条: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
  功能上都具有补偿性,原则上不能同时用。
  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不再调整。

回答2: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当三金并存时,先看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数额,再比较违约金与定金大小,选择利于乙公司数额更大的。本案中违约金1万,损害赔偿金2万,因此违约金数额为2万,而定金双倍赔偿为1万,定金小于违约金,因此应选择赔偿2万元违约金。

回答3: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时并用的。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所以,我觉得乙公司应该依法向甲公司支付:
1万违约金+2万赔偿损失=3万。

回答4:

1、违约金:1万。
2、定金2倍:1万。付订金后,单方违约的,定金要赔翻倍赔偿。

3、损失:2万。
合计4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