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防水质量保修

2024-12-22 02: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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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80号内均有规定;
缺陷责任期在 建质[2005]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
如无合同上的特殊要求质保期内的责任一般是

保修内容: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业主强行指定的材料设备由业主负责,这需要有证据)。
不必负责保修的范围:1、不可抗拒的外力;2、使用不当;3、第三者造成的等。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范围内的维修通知,应立即实施保修,否则业主有权约请他人维修并将相应的费用从保修押金中扣除。

回答2:

根据国家建筑质量保修期的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房屋质量保修书上也有记载,你注意看嘛,如果五年之内,除以下原因不属于保修范围外其余都应该属于保修范围.1、不可抗力的因素 2、使用不当造成的 3、人为造成损坏。
质保金也应该在保修期满后退还。质保期就是保修期。
至于你说的啥子缺陷期,根本就没有这种说法得,如果工程在未投入使用前就存在缺陷的话,这个缺陷本来就应该由责任单位修复,且必须经过正常的验收后才能达到竣工条件。这也是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回答3:

朋友,防水的保持期的确为5年,什么是缺陷期本人也不是太清楚,得需要请教高手呀,向高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