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应结案,普通程序审理六个月应结案。你应积极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如果不能提供,让法院公告送达即可。不管怎样,应先拿到胜诉判决再说。建议你请律师代理,律师毕竟是专家,能够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首先,你作为原告在起诉时本就有义务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被告住址,否则联系不到被告自然无法送达,进而会影响后续的一系列的程序。其次,按照你所说,你告的是两个被告,所以必须两个被告都送达到,才能开庭审理。再次,按你所说,其中一个被告居住在国外,那么可以告诉你,这可能涉及到涉外送达的问题,那就很麻烦,需要很多手续了。不要小看送达,它是案件程序的组成部分,而一个案件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法,即使你真的有理,判决合法有据,这个案子也是个错案。所以所有法官都会高度重视程序问题。建议你先和承办法官沟通一下,询问一下现在是否是在进行涉外送达的手续,或者案件进展到什么地步了。请不要轻易质疑法院的工作,一个案件结不出去,不仅你着急,法官也着急,因为任何一个案件法官都承受着审限内结案的压力。送达不到是很多原因造成的。不是当事人提供一个电话就能完成的。事实上,很多案件中,原告提供了被告电话,法官也打电话了,可被告就不来,你有什么折?法院不是公安局,没有刑拘他的权力。而且你这个案子,被告并不是找不到,而是在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宜适用公告送达。就算是公告送达,你对一个身处国外的人送达,你觉得仅靠一张人民法院报有用吗?据我所知,人民法院报好像是没有海外版的。所以,在询问清楚前,不要听信某些人的谣言,轻易质疑法院不作为。海淀法院在北京还是一个综合素质非常高的法院的。就你提供的案情而言,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所以关键还是在于送达。另外,就这种简单的案情而言,没有必要请律师,只要你准备的诉讼材料齐全,证据充分,你自己能把话说清楚,完全可以自己完成诉讼过程。
法院申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时间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看上去法院有不作为的嫌疑啊!
被告的通讯地址你没有提供正确吧,要有正确的地址不然法院怎么寄传票啊!如果提供正确的地址的话,法院还宣称找不到人,那法院就有问题了...
要送达后才能开庭。最后的办法就是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