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照明器材厂的业务员金先生按原计划,手拿企业新设计的照明器材样品,兴冲冲地登上六楼。
错在没有让秘书通报一声,让客户有个准备。
脸上的汗珠未及擦一下,便直接走进了业务部张经理的办公室。
注重仪容仪表是对人最起码的尊重,而且应先敲门。
金先生看到张经理对新产品如此感兴趣,如释重负,便往沙发上一靠,跷起二郎腿,一边吸烟一边悠闲地环视着张经理的办公室。
应询问人家能否吸烟,坐姿应端正。
金先生习惯性地用手搔了搔头皮。金先生却有点沉不住气,不由自主地拉松领带,眼睛盯着张经理。金先生又搔了搔头皮,反反复复地说
小习惯小动作太多。
张经理托辞离开了办公室,只剩下金先生一个人。金先生等了一会,感到无聊,便非常随便地抄起办公桌上的电话,同一个朋友闲谈起来。
注重客户的隐私,不能太随便。
看在我这么辛苦的份上,至少追加点奖励吧。☺
至于金先生的失误,从法律上来说,只是最后张经理不在,一个人打电话属于一种侵权!而前面未经张经理的允许而进入他的办公室,也可以算是侵权!但是他是职务的需要也不是张经理的个人住宅,所以不构成侵权!最后金先生敲二郎腿的和搔头皮就更不是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了!不过希望作为一个业务员,礼貌是应该的。这样也有利于你的工作!
这样还是个业务员也算他有能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