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牵扯到一个时间的问题:
1,上学期间老师没有照看好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这属于学校的责任,因为你花了钱让学校的老师照看,也就是说,上学期间老师就是孩子的监护人。理所当然的是要老师负责。
2,如果是放学期间,老师没有把孩子交到大人的手中,在这个时间段还属于学校的责任,如果是放学了,老师已经把孩子交的大人的手中。大人没有照看好,从而导致了这件的事情的发生这个属于大人的事情。
3,孩子才5岁,没有一定的能力来理解事情危险还是安全。所以说这件事情和孩子一点关系都没有。智力尚未开化,其监护人负全部责任。也就要根据上面2点来分析监护人的责任认定。
本人也就是随便说说啊,按照国家条例应该是当时的责任人承担后果,也就是监护人!
校方不承认,要找证人啊!你们要找到证人肯定孩子是在学校受伤的。他们要告你们你不能置之不理,必须要到法庭上与他们辩论,如果不到场的话,这件事情就麻烦喽!肯定要你们赔钱的,而且还要赔很多,这件事的责任也要你们承担了。学校为代理监护人,这件事情肯定要由学校承担!但是你们也不能不管人家孩子,因为是你们孩子和他在一起发生的事故嘛!出于对他们的事故表示同情,希望你们能买点营养品啊什么东西去看望孩子,但是,你们去看孩子是出于同情,不是你们感觉理亏而去看望的。必须要强调这一点,因为很有可能因为这一点而让校方抓住辫子,所以你们要掌握一个度,不要超过了。但是你们还不能不去看孩子,如果你们不去看孩子就会出现别人说三道四的情况了!
特别注意时间问题,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1 2。如果不能确定时间问题,那么这件事情很棘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