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懂的请进.急!!谢谢

2024-12-18 19:14: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知道你在哪个地方?每个地方拆迁政策及实施方法都不相同,有些还会脱离法律违规操作。
从法律的角度讲,由于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上是你爷爷的名字,没有进行变更,在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你父亲的情况下,你爷爷奶奶所有的子女都是上述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因你父亲死于你爷爷奶奶之前,你和你弟弟作为你父亲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上述遗产中属于你父亲名下的一股。
从实务经验,我提醒你最好能向拆迁所声张你和你弟弟的合法权益,督促拆迁所在发放拆迁补偿款的时候按法律、按政策办事。

回答2:

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您父亲的遗产,则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您和您的弟弟,母亲都有权利继承。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是您父亲的,而宅基地使用证上是您爷爷的名字的话,这房子一般会认定为是您爷爷的房子,您爷爷子女有权继承。对于属于您父亲的那一份,您和您的弟弟可以代位继承。

回答3:

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如果是你爷爷的房子的话,你可以代你父亲之位继承你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以及其他应当由你父亲继承的其他财产。

回答4:

应该没有,你们没有尽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