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给别人的钱受赠人在法律上有特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起诉的话官司需要根据提供的证据进行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扩展资料
案例:
王超(化名)家在外地,今年30岁左右。去年7月初,他在我市一家饭店吃饭时,通过微信添加了网名叫“刻骨铭心”的网友,该人微信照片为女性。
认识后,二人在微信上聊得还不错,不久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从此,“刻骨铭心”以见面、要结婚定金、看病等为由,先后向王超索要147000余元现金及一部苹果手机。处“对象”期间,王超多次要求见面,可对方总用各种借口推脱。
后来,王超将事情告知家人,并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我市。到“女友”看病的医院寻找,结果查无此人。王超开始怀疑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12月23日,接到报警后,东安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的民警立即对此案开展调查。并于2015年12月29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立(化名),男,1989年出生,本市人。张立交代,他在微信中用女性身份及虚假女性照片等资料,以处“对象”名义向王超索要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你好 请问你们是仅仅说好是赠予还是有协议(白纸黑字)说是赠予呢?
如果你只是如你所描述那样“2002年给一个女人陆续汇款15万元” 没有别的人证以及物证证明你的给钱行为是赠予的话 那么便不算是赠予
不算赠予就是不当得利 可以请求她返还
于是问题在于 这个不算赠予 算什么呢?
一般而言 我们算是借贷 你们没有约定日期(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 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也就是说 你什么时候问她要钱开始 给她一定合理时间(10天 半个月什么的都行) 就应该还你钱 不还的话 你可以起诉 诉讼时效自此开始计时 最长不超过借款之日起20年
总之 你可以起诉 法院会受理 只要被判定为借款的话 你肯定能要回钱
当然 按照赠予也是可以解释的 可以算是附条件的赠予 条件是结婚 把那钱当作彩礼 既然婚没结 彩礼当然得要回来 这个法律也是支持的
嘱咐 请个一般般的律师就行了 你这个问题不大 不用花太多钱 但自己去法院跑的话 就不建议了 里面有太多专业的东西 包括形式上的很多条条框框的 要你自己写起诉书也是比较难的
希望能帮到你
谈恋爱一年女方提出分手,男士方所有开资能要来吗
一般来说,赠送给别人的钱,原则上是不能要过来的,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要过来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