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根据具体情况,不好判断,主要看证据是否充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一般由法院管辖;一般只有受害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受理。当然,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应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在审查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做出审查起诉,不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都应该给予刑事处罚。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轻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
如果不公诉,你们可以自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不好判断,看证据情况。
去检察院反映你们的意见,但最终还是要看证据能否证实你的说法。
如果证据不足,因为你说的可能多人(对方)的证言不利,仅有你父亲在场,证据可能存在矛盾。
故意伤害轻伤,可以刑事和解。
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会提起公诉,你们可以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提起公诉,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看本案证据怎么样。检察机关是什么原因不批准逮捕的,如是无逮捕必要不捕,说明本案证据还可以,相信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会提起公诉。如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那么本案证据则存在问题,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会继续侦查完善证据后,再移送检察机关批捕或起诉。
如检察机关公诉科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会退查案卷,法律规定有两次退查,两次后还是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应当做不诉决定(有法律文书的哦);如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如检察机关做了不诉,你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你也可到法院自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