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强制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不给加班费肯定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就已发生的加班情况提出仲裁申请。不过关键是要有证据,不然很难弄。
不合法。可以拒绝,可以去劳动部申诉
当然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当然不合法。你给劳动社保部门打电话投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