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了一直没落 我现在户口在哪里?

2024-12-21 17:04: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户口迁移了一直没落 ,就是暂时没有户口。

由于户口迁出,可是又没有落到学校里去,家里的户口信息已经没了,而那张迁移证就相当于户口。

弄丢了也能补回来,就是需要去大学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证明,证明户口没有落到大学所在地。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去原户籍地开一个迁出证明,拿着这个证明去当地派出所重新补办一张迁移证,然后在把户口落回家里就可以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二、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三、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四、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二、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三、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四、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回答2:

1、用你的身份证到当时给你出迁移证明的派出所去查迁移存根,把存根登报作废(在迁出的当地) 

2、到你当时要迁入的派出所,让他们给你开未迁入证明, 

3、带上登报的报纸,未迁入证明以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你迁出地市级公安局户证科审核,最好带上要迁入地方派出所的准迁入证明或者到学校重新开个报道证也可以 最后请速度办理。

扩展资料: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回答3:

  • 户口迁移了一直没落 ,就是暂时没有户口。

  •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回答4:

像你的这种情况 暂时是属于没有户口的 由于你的户口迁出 可是又没有落到学校里去 家里的户口信息已经没了 而那张迁移证就相当于你的户口 弄丢了也能补回来 就是你现在去你大学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证明 就是未落户口证明 证明你的户口没有落到大学所在地 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去你的老家当地开一个迁出证明 拿着这个证明去老家当地派出所重新补办一张迁移证 然后在把户口落回家里就可以办银行卡了 呵呵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5:

1、“我现在户口在哪里?”:反正没在公安机关 ,应是在你那张户口迁移证上,你可能属于黑户(也就是没有户口登记的人)了。

2、到你的原在学校就读的证明到,到原学校找管理户籍的老师,帮你到你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一张你并没有在学校落户的证明,然后回你原籍派出所请求查阅原迁移证的存根,要求重新在原告入户或是给你开一张新的迁移证,然后在新迁移证的 有效期内到指定的迁入地落户。落户后你就有户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