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2024-12-21 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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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质监发〔2009〕757号
第三章 证书延期与变更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延期申请按考核申请程序执行。施工企业除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申请外,还应按规定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4);
(三)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企业人员负有责任的,或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本企业人员受到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需如实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四)原考核证书。
第十八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可参加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发证机关应将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及时予以录入、更新。
第十九条 除中央企业外的一级企业延期申请材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审核后报部。延期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审核通过,准予延期:
(一)按期提出延期申请;
(二)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三)在管理系统中申请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无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证书上加盖专用章,在管理系统中更新考核证书有效期。考核证书有效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项目负责人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5周岁,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0周岁。
第二十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必须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专职安全员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本人受到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三)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的;
(四)本人或为他人伪造证书或出据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因所在企业名称或者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考核证书变更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原考核证书。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调动。
1.新受聘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2.新受聘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原考核证书。
(三)其他个人信息变更。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证书。
申请证书类别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相应能力考核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及知识考试后,方可变更。
(四)考核证书遗失补办。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2.申请人所在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或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的复印件;
因信息变更换发的考核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二条 因申请人工作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一、二级企业间调动的,变更申请应当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原发证机关在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上签署意见,收回原证书;再按照考核申请程序,由新受聘企业向新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新发证机关应及时给予办理并变更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信息。
三年,肯定是三年

回答2:

3--5年吧

回答3:

一般是三年

回答4:

应该是按工龄算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