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妈妈无非是幸福的,心存感恩的,喜当人母,感恩上天恩赐。一说到怀孕,当然要说到产假了。很多朋友都在关心这样一个问题:产假可以提前多久休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第一,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零8天。
通常情况,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2012年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修改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三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丈夫是否能休护理假,这要看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产假可以提前十五天休。依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女性职工休产假的具体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1、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依法增加产假15天;4、流产的,可休15或42天产假。
怀孕了以后你想提前休就可以提前休,关键是你提前休了,以后生产了以后的时间不够,所以一般人都等到生了以后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