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来说,二手房不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只需办理账户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在2012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以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卡、房屋权属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明到相应专户管理银行单方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在2012年1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应持上述办理材料与房屋出让人一起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此外,业主可凭房屋权属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材料到交存的专户管理银行柜台查询余额。
如果是商品房,根据住建部2008(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首次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由此可见,二手房是不需要交纳首次维修资金的。
你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要求卖方出具交纳维修资金的凭证或住建局出具的证明,否则就是没有交纳。没有交纳维修基金的房子是有缺陷的,在成交价格上要给对方说清。
如果你所购二手房是已使较长年限的房子,首次交纳的维修基金可能已动用,如果动用部分超过70%,就有可能要求二手房购买者将维修基金补齐到100%。但这是正常的。
二手房需要缴纳的费用和新房有何区别?二手房也要交维修基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