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很多,劳资部门已有成熟的规定。
只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带着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更改名字就可以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核档案或户口中记载的曾用名,档案资料中的音同字不同的名字、个人照片、身份证号,与实际身份证信息有一致的,则可以认定该原始资料为其本人的个人档案。
名字不符,一时无法办理。
如果你档案中的名字叫张三,而出示的身份证名字叫李四,你作为办事人员,你能对张三和李四认定为同一人吗?
因此,你必须持有张三和李四是同一人的证据。而这个证据的办理,你可以要求单位出面随带你本人的户口本,为你先与相关部门(比如户籍登记机关等)联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