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土地,确权的时候写了儿子儿媳和孙子的名字,儿媳离婚能分土地吗?

2024-11-26 11:00: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如果是已经登记在了儿媳和孙子名下,离婚时当然是可以主张分割的。但由于土地不同与房产,土地一般是使用权,所有权一般归国家或者集体。是否可以分割,以土地具体性质等情况进行判断。
我国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对于上述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男方,诉权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回答2:

能。
只认房产证,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盖得就属于共用财产,离婚要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回答3:

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
村民只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当于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将来儿媳妇户口迁走了,
就没有本村土地的使用权了。

回答4:

确权证上既然有儿媳妇的名字,那么即便是离婚,儿媳妇也可以分得土地。

回答5:

能,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能分到一部分的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