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综合防治,就是综合运用各种防治病虫害的手段和方法,把病虫害的为害程度,压制到最低经济水平上的防治体系。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以林业技术措施为基础,充分利用生物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客观规律,因地因时制宜,合理使用生物的、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防治方法,坚持安全、经济、有效、简易的原则,把病害虫数量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以达到保护人畜健康、增加生产的目的。
特点:①生态学观点:从生态学的观点出发,综合考虑生态平衡、社会安全、经济利益和防治效果,立足于整个生态系统。②经济学观点:不要求彻底消灭害虫,只要求将害虫数量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之下。净活动收益=挽救资源的价值-活动费用。③容忍哲学:允许一定数量的害虫存在。强调各种防治措施的协调,强调自然控制因子,特别注意充分发挥天敌的自然控制作用,力求少用或不用农药,不造成环境污染。
在“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森林健康的思想,将森林病、虫、火等灾害的防治上升到森林保健的思想高度,更加体现了生态学的思想。森林健康就是要保持森林健康,恢复森林健康,建立和发展健康的森林。一个理想的健康森林应该是在这样的森林中,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对森林的影响(如病虫害、空气污染、营林措施、木材采伐等)不会威胁到现在或将来森林资源经营的目标。这里的森林资源管理的目标不仅仅指的是商业产品,还应包括森林的多种用途和价值,包括森林游憩、野生动物保护、木材资源、放牧和水源涵养等。在健康森林中并非就一定没有病虫害、没有枯立木、没有濒死木,而是它们一般均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存在,它们对于维护健康森林中的食物链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森林结构的稳定是有益的。人类对森林的影响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一个健康的森林对于人类的有限活动的影响应该是能够承受或可自然恢复的。森林健康的实质就是要使森林具有较好的自我调节并保持其系统稳定性的能力,从而使其最大、最充分的持续发挥其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