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
2、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3、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其中一级为最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设备设施运行:
1、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2、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3、企业应针对高温、高压和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以及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各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4、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娜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近年来,我国对生产安全愈发重视: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2010年,原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并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这标志着我国所有工矿商贸企业正式拉开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序幕,安全标准化走到了独立阶段;2014年十二届人大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写进了《安全生产法》,这又是一大里程碑事件,安全生产标准化有了合法性基础;2016年该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标准编号为GB/T33000-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升级为国标后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要围绕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等8个核心体系要素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应该主动承担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如何划分的?评审条件是什么呢?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哪几个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级别最高)、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
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其中一级为最高。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
该办法规定,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
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
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1) 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 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3)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4)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了,整体效果是可喜的,全年事故总数以及重大安全事故数的逐年下降就是很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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