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第三人造成工伤,是第三人赔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从来不存在双重赔偿的情况,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首先有肇事车主赔偿,如果赔偿按照标准不足的部分,有用人单位补齐。但不存在有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