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