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税
1、该房产无租金收入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该房产收取租金的情况
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如果是住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扩展资料
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有房产:属于企业自己说有,企业拥有产权。
租赁场地:企业没有产权,只有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性质分为以下三种:
1、 商品房产权:按照商品房性质购买的房屋
2、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①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性质购买的房屋
②按照回迁房性质购买的房屋
③部分通过集资建房性质购买的房屋
3、 已购公房(房改房)产权:
①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包括:成本价购买、标准价购买及标准价优惠产权购买)
②部分通过集资建房性质购买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