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如下:
1、购入增值税材料或物品、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等,
会计分录是: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发生销售业务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您自己开票的合计额)
贷:营业收入(您自己开票上的不含税的价格合计)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您开票上注明的税额)
3、月末:计算本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
本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本月销项税额合计-本月进项税额合计
如果上式的额度大于零,为应纳税额;
如果上式的额度小于零,为下个月尚可抵扣的留抵税款。
4、当上述税额大于零时,缴税时:
借:应缴税费(金)-应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做,不违反税收规定,税务局也不会来找你麻烦。关键是要关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进项税额发票的认证、比较复杂。要认真处理。要想税务机关咨询。另外就是自己的开票机器要管理好。
不要到外面去取得没有真实业务的增值税票,那是要犯法的。小心了。
不再需要单独从进项向销项的结转。
需要说明的是:
假如出现了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的事项,就是用下列分录结转: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应缴税费(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上式表明将不符合增值税额抵扣的业务负担的进项税额转出到具体的成本费用中。
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销售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增值税=当月销售收入*17%-取得并于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上的进项税金额
与销售的产品与进货产品是否同类无关,只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额有关。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你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无法抵扣。
应交增值税=当月销售收入*3%
增值税是=销项税-进项税,如果为负数,不用交增值税。
产品名不一样没事,但是最起码得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