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在处理土地纠纷时是否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

2024-12-24 1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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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乡政府在处理土地纠纷时有权确定土地使用,但仅限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回答2:

现实中免不了出现违反土地法的行为,因此国土局可以随时对土地进行审查,重新审批,依法做出批准决定以及处罚决定。因此先要弄清楚是不是土地纠纷,一块土地政府依法只能给一个家庭,另一个家庭不是政府给的,再捣乱可不是纠纷,轻了是无理取闹,重了形成侵占事实就是违法占地,处罚的时候国土局可以和公安局联合办公,各处罚各部门负责的违法行为。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可以做出一个结果,但是称不上是确定了,即便是国土局做出的决定也不是最终的确定,涉及法律问题当然是法院做最后的决定,毕竟法院有专业法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