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危急重症病人先抢救,后付费”。但是对于哪些属于“危急重症”,什么措施是“抢救”,“后缴费”到底后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所以,这是最容易引起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地方。
对于上述问题提到的抢救不成功则不缴费。个人认为实施下来会导致医患双输……比如 一个急性心梗病人,最好的抢救是紧急介入打通血管,死亡率最低,但是成本高,并不能保证每个病人都抢救成功……如果按上述逻辑实施”抢救不成功则不缴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得医院倾向于低成本的治疗对待抢救病人,高成本的介入治疗当然免谈啦~但是这样对病人是不利的。
美国那边实行的是病人来到急诊科后报社保号码后免费检查治疗,医生没有费用顾虑,医患纠纷极少……但是病人出院后1-2周会接到极其高昂的账单,许多病人拒付……导致结果1.许多医院急诊科费用收不回,干脆撤了急诊科。2,通过医院和医保公司,政府的转移支付,这个费用被摊到了 纳税人和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医保费用的人头上。
目前实际做法是:危及生命的病人会先做基本的抢救,然后了解家庭情况,如果有大医保或者 感觉不会逃费的就先积极治疗,后缴费。如果是类似上面这种要求“不成功不缴费”的家属,那就只能哀叹这个病人命不好了……
其实这只是一种很朴素的市场观念:“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抢救成功则拒绝缴费……如此运行 就要承担1,医院因市场规律拒绝给病人上治疗效果更好,成本更高的治疗。(当然不会明着拒绝,会有很多办法操作)2.相当多的医院将撤除急诊科(事实上目前大部分医院的急诊科已经是不赚钱甚至亏本运作)。
过一生尽力尽责的话,用过了各种药抢救,手段都用出来了!!!那还是没有办法抢救过来,那也是爱莫能助了!起码不需要抢救费。
肯定要,如果真糸抢救了拿点钱算合情合理,,凤岗人民医院凡是有人在医院死的一定附加一条10米长的抢一款大概在10万以下五万以上此一家专业
病人抢救失败只要医院没有责任,肯定要付抢救费的。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