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后利润分配由于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所以不需要再缴税,但是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国外投资者),需要在对外付汇时出具的。
2、外籍个人从境内外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批件和相关材料,可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需凭以下材料从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银行兑付: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5.完税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如果为税前利润,则不能将利润汇出,需依法缴纳外企所得税方可汇出。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方法同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