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啊

有谁知道,求助
2024-11-27 07:22: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拆迁补偿纠纷是行政诉讼,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行政纠纷,应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如果公民对拆迁纠纷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对于政府拆迁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受案的范围,如有纠纷,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回答2:

  关键看具体纠纷的内容。
  如果是就安置补偿合同提起诉讼就应该是民事诉讼,如果未签订安置补偿合同,仅仅对拆迁公告不服提起诉讼应该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诉讼主体不同,请求的范围也不同。比如民事诉讼可以要求间接损失行政所能够就不同只能要求直接损失。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回答3:

你好,征地拆迁问题,一般属于行政诉讼,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违法拆迁,拆迁协议纠纷等,那么我们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4:

你好,走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会被法院驳回。北京拓夫律师为你解答。

回答5: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流程为:1、对行政裁决或者是复议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3、法院受理,登记立案;4、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5、开庭审理;6、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