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说的情况。。主责方车上乘客受伤,医疗费用约8000元。误工费4000元,这些损失都没有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故应该全部由次责方的交强险内承担,不论对方是否保了交强险,都要由次责方赔偿.
这样的赔偿好像对次责方不公平。但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没办法
各自的损失先在交强险范围内由对方交强险承保公司赔偿,其中伤残赔偿限额11万、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2000元,其他损失各自按照三七开向对方求偿。交警开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这个保险公司不会很认同,因为他会乱开,要医院的证明
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两者赔偿有区别的.
两辆都是机动车的话就要互赔,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算,主要责任方上乘客受伤的费用在1W元内医药费,车损2000元内,死亡伤残11W内都要有次责方赔偿,不管他是否投保只要认定是机动车,都要参照机动车理赔方法去理赔,是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话,或者是一方是非机动车一方是机动车的话我这里不展开了,只有15分不值得写怎么多.
先扣除交强应承担的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
比如次责方人伤计12000元。先扣除应由主责方交强承担的10000元(主责方非正常未保交强,由其自己私人承担),剩余2000元次责方承担30%(此比例一般按交警调解)。
即主责方承担10000+1400=11400元,次责方承担600元。
在实践中,没有买交强险的,视同买了交强险进行赔付,你这个乘客的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故,主责方车上的乘客由次责方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