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作为业主单纯的主张物业公司不作为抗辩,想要减免物业费的恐怕很难得到支持。
其次,业主跟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缴纳物业费也是法定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或者更换物业公司,当然现在这是不可行的。
如果在法庭上,恐怕你作为业主也很难有具体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尽到合同义务。
再次,物业公司为什么要贴出告示跟业主说现在交物业费可以打6折,我初步判断有以下几点:
1,、物业公司维权成本高,通常情况下欠缴物业费的是大多数业主,而物业公司除了催缴外,以起诉方式维权,可能面临这立案难,律师费贵等问题,而且很可能有些不合理的请求会被驳回,因此,物业公司想通过通知的方式先“吓唬”一部分人缴纳,试想,如果物业公司维权方便,何苦要打6折呢。
2、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看是否要与物业公司和解,物业公司提出6折的方案,想必也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被大多数业主认可,而且,即便赢了官司,每次不缴纳,难道物业公司都要起诉么,所以说,物业公司也是无奈做出的这个通知,那么你要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如你已经几年没缴纳,而打6折后你认为这个价格合理是可以接受的,那么你可以缴纳,并且要跟物业公司签订协议,证明缴纳的期限,别回头物业公司翻脸说,这是1年的物业费,你还有其他物业费没交就麻烦了。
最后,你以没收到通知为由,在诉讼中要求他打6折没有法律依据,这要从通知的法律后果来论证为什么,我就不多说了,当然我不排除上法院后,法庭组织调解,也可以达到6折的效果,但是你不能理直气壮的去说必须六折,理由是“因为你没看到通知”。
这是你对法律法院的误解!发了公告,意义在于通知大家,你虽然不住,但在法律意义上视为你已经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