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人所得税,因此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有明确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年底利润分红,不用缴纳和分配个人所得税,因为分配的是税后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