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年承包期间,出嫁女户口虽然迁离并转为非农户口,在此期间,对于原承包的土地,应当按照本人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因此,土地补偿费应正常补偿给出嫁女。
农业户口迁出的,在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前,原责任田可以继续使用,直至调整为止。
30年不变,户口迁出后,已经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一直到承包到期或者国家进行土地调整.但是不能荒芜,荒芜了集体可以收回.户口迁出后,不可以再分配土地。
村委会从第三人处所得土地补偿款为征地人对其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该补偿款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要是具备有该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应平等享有分配权,出嫁多年的女儿的户口还未迁出,其出嫁后依然是该村成员,因此,出嫁女儿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配。
不能.而且土地赔偿款不是算人头的,是看土地征收的面积,种植的作物,作物生长情况等。
肯定不能了。
我是73年的,户口迁出了了,现可以回娘娘家分我的土地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