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退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给了对方财物作为“彩礼”,如果对方不退的话,则可以尝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但是,如果只是作为平时买礼物的一种花费,由于视为你的一种自愿赠与行为,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