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产假后未到用人单位上班,经用人单位催促后仍然拒绝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该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产假是包含公休里的,按自然日计算天数。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劳动者产假后未到用人单位上班,经用人单位催促后仍然拒绝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该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解除
产假结束后依然不上班就可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公休不列入产假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产假结束后没有合理的理由不工作,属于旷工的性质,算是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国家对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各种假期从来都是按日历天数计算的,其中当然包括了所有的公休日。不包括公休日的只有去年颁布执行的带薪休假,明确指的是休工作日。
选择了一个错误的答案,可千万不能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