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他人手机隐私算犯法吗?

2025-01-24 1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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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偷看他人的手机短信及日记等,是侵犯隐私权,算犯法。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每个人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扩展资料:

被侵犯隐私后,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对你隐私权的侵害。如果对方正到处散播涉及你隐私的资料、侵犯你的私人生活领域等等,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这种行为,防止因为对方的行为你遭受到损失或者损失扩大。

如果对方不理会你的要求,你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执行你的要求并赔礼道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加害者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你赔礼道歉,并帮助你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但是内容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

针对赔礼道歉的详细规定如下:

一, 对方需要帮助受害人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的范围,这需要与他侵权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的范围保持一致

二, 受害人因为对方的行为遭受名誉的损失,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在整个侵权过程的过失程度、具体是如何侵权以及给受害人造成了什么样的精神损害来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度。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是包括两个方面的,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如果对方侵害受害人的隐私,造成受害人有经济损失的,对方必须全部赔偿;若是导致受害人的精神遭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就要根据对方侵害受害人隐私的程度、后果和影响,以及对方侵害受害人隐私后的获利情况,对方的经济能力,还有受理法院会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等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虑后来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

回答2:

算,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

回答3:

你好,算是侵犯隐私权,但情节不太重。

回答4:

偷看别人隐私,3年有期徒刑

回答5:

严格意义上算!侵犯他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