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出具处罚决定书后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2024-12-14 1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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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派出所出具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去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

岳阳市城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回答2:

  1. 对于双方纠纷的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到法院起诉。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与要求民事赔偿没有关系。

  2. 对于派出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3:

可以,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分别进行。
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交通费发票等证明损失的证据。

回答4:

你好: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关于民事赔偿部分争议,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起诉时,你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和证据:
1、民事起诉书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原件、被告身份信息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信息等);
3、原告就医的病历本、医药费发票等证明损失的证据。
4、其他能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回答5:

可以起诉,需要的材料法院到时候会到派出所去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