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合同成立。
并不是有专门的要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