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利威工会致福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信件
福山区法制办公室:
我工会代理主席姜千秋在前不久到您处反映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在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存在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后,我工会工作人员张军在07年12月27日又到您处反映相应情况,您处告知我工会先准备一份书面材料,今天现向您处递交该信件。详情如下: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利威公司)自05年下半年在福山高新产业区成立以来,一直是严重违反劳动法,极大的侵害了我劳工的合法权益,工人曾经多次到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但都没有得到劳动局的依法处理,尤其是在06年2月10日,澳利威公司的工人以书面形式到福山区劳动局予以投诉,正是由于劳动局的行政不作为,才导致澳利威公司在06年4月28日即五一劳动节前夕竟然非法辞退工人多达57名之多,在4月29日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的工人到劳动局再次投诉之际,澳利威公司又非法辞退了10名女工。本案被刊登在06年5月1日的《烟台晚报》上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但澳利威公司丝毫没有收敛自己的违法行为,继续违反劳动法,任意辞退我工人同胞,不给大多数的澳利威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交纳劳动保险金。
在面对澳利威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侵害我工人合法利益以及劳动局行政不作为的艰难处境下,澳利威公司的工人开始决定成立工会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06年6至7月,澳利威公司的工人多次向福山区总工会以及澳利威公司提出了成立工会的请求,但都遭到了澳利威公司的拒绝,迫于无奈,工人举行了为成立工会的罢工运动,并得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直接支持。罢工运动胜利后,我工会依法成立,我工会成立以后,顶住困难和压力坚持依法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拒绝充当黄狗工会,澳利威公司也对我工会说什么是罢工工会,是非法工会,公司是不承认的,并肆意调动我工会主席工作岗位予以打击报复,针对对澳利威公司诋毁为成立我工会所进行罢工运动是非法这一事件,我工会特给六工人(为成立我工会最先在工会申请书上签字的六名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从仲裁到一审直至六工人二审终审胜诉!充分的论证了为成立我工会而举行的罢工运动是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同时也彻底粉碎了有关人员诋毁为成立我工会的罢工行为是违法的错误言论。在07年3月份,澳利威公司的两个外籍管理人员对我工会主席说:要我工会开个价钱,多少钱才可以取消我工会。理所当然被我工会拒绝。后来澳利威公司做出了开除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的决定,适值澳利威公司拒绝给工人续签劳动合同之际,在此情形下,我工会领导工人举行了罢工活动,此次罢工得到了各上级总工会的理解和支持,也得到了劳动局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罢工再次胜利,我工会主席复职上班工作,同时澳利威公司也给工人续签了劳动合同。
07年6月6日,我工会代理主席姜千秋由于为工人维权而遭到澳利威公司的打击报复,6月7日澳利威公司做出了辞退我工会主席等8人的非法决定。劳动局在07年10月已经受理此案,并对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的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并于10月份给澳利威公司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后来,澳利威公司找到我工会主席协商:打算给我工会主席两倍赔偿后,然后要求我工会主席辞职走人。被我工会主席拒绝。我工会到劳动局寻求保护,劳动局却以澳利威公司给我工会主席两倍赔偿是合法为由而拒绝履行其行政职责。
既然劳动局对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我工会的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了,那么根据附件(见后文)所提供的法律,我工会认为劳动局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如果劳动局拒绝履行职责的理由是正确的,那么势必导致这些法律形同虚设,也违背了立法者立法宗旨,更为严重的是助长了企业非法辞退敢于为工人维权的基层工会主席的气焰。
我工会要求劳动局履行职责,让我工会主席回到澳利威公司原岗位工作,并补发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期间的工资等报酬。
综上所叙,我工会特依法如实的向您处反映情况,恳望能给予答复。
此致
敬礼!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顾问:张军
2007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 “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备注:本信件于今天下午由我工会工作人员送到福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该办公室一颜(谐音)姓工作人员接收。
更正:在我工会给福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信件中关于“ 在06年3月份,澳利威公司的两个外籍管理人员对我工会主席。。。。。。”出现错误。是07年3月,我于07年12月29日9点50分见到网友的提醒后发现的,我已于9点55分更改本播客文章的错误。同时于9点55分给福山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356172)打电话更正信中的错误,并予以道歉。
对给我工会提出宝贵意见的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章)
顾问:张军
2007年12月29日10点整
为开办办知青纪念馆——致青州市政府的信件青州市政府:
各位领导
从当年毛主席号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以来,青岛市已经有十八万知识青年奔赴祖国的农村边疆。他们为了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农村的现代化建设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几十年过去了,虽然他们都已经白发斑斑,但是,他们在各条战线作出的成绩,各个地方作出的贡献将永远载入史册,铭记在人们心中!
6月23日,由青州市政府郝、徐二位局长和我们青岛知青网,青岛新闻网蹉跎岁月。网站的全体知青版主、写手、骨干一起洽谈了在山东青州设立山东知青纪念馆的意向,得到了青岛知青全体代表的支持和响应。
6月28日,青岛新闻网蹉跎岁月。青岛知青网站的全体知青版主、和曾经在青州插队的知青、写手、骨干16人召开了筹备会,会上,大家一起洽谈了在山东青州设立山东知青纪念馆的意义和具体策划。会议得到了老知青,青岛政协常委沧桑的支持。
青岛方面的筹备初步安排分工如下:
山东知青纪念馆的设立,框架,脚本,编写。主要由青州市政府的安排。青岛方面由沧桑[知青,市政协常委],山查树[三十四中学校长,海歌 [青岛新闻网蹉跎岁月斑竹。青岛知青网网站管理员]老三届[青岛新闻网蹉跎岁月斑竹。青岛知青网网站管理员]冰雪冰[青州市老知青,原青州农机局局长]。水老师,[青州老知青,优秀教师],日月流年[青州老知青,青岛市政设计院院长]老坛子,格里、冬梅全力协助。
青岛知青网,青岛新闻网蹉跎岁月全体网友和老知青全力提供当年的知青方面的纪念品,照片和实物。由老三届,老坛子,格里、冬梅负责,由老三届负责刻成光盘。
现在,许多事业有成的老知青也在考虑为自己曾经劳动,生活过的第二故乡作一些事情,投资和开发建设美好的家园。由水老师,冰雪冰,日月流年负责组织青岛方面的引资招商的具体工作。
为了把我们山东的知青纪念馆办好,请青州市政府早日召开筹备会。安排具体工作,我们青岛新闻网蹉跎岁月。青岛知青网站的全体管理员和知青版主将全力配合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业。
青岛新闻网蹉跎岁月。青岛知青网站的全体管理员和知青版主
2006年6月28日
致黄钦书记并张家港市委市政府的信
尊敬的黄钦书记并张家港市委市政府,你们好!
我把情况向省委梁书记报告了,现把写给他的信呈上。无论是通过法律途径或用友好合作的方法,我希望在您和张家港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尽快解决《还款承诺书》的历史遗留问题。谢谢!
此致
敬礼!
侯天成 敬呈 2009-6-30
尊敬的梁书记,您好!
感谢您的支持和帮助!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于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向和谈走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我今天也已给黄钦书记和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写信报告了这一情况。我一直希望通过商谈,在公正、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用友好合作的方法,圆满解决《还款承诺书》的历史遗留问题。希望在黄钦书记和张家港市委市政府的督促下,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或用友好合作的方法,圆满解决《还款承诺书》的历史遗留问题。为表达我的诚意,从今天起暂停发表博客,暂停正在按排中的其它行动。希望张家港市塘桥镇党委及其资产经营公司不要节外生枝或无限期地拖延商谈时间。现把写给黄钦书记的信呈上,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此致
敬礼!
侯天成 敬呈 2009-6-30
尊敬的黄钦书记并张家港市委市政府,你们好!
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主任曹阳让律师邓建中打电话到我北京家中,我随即从香港给邓律师打电话问清情况。因不认识邓律师,我请他让曹阳主任给我发封电子邮件,通知我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已授权律师邓建中代表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与我接洽商谈《还款承诺书》还款事项。六月三十日上午,我给律师邓建中打电话,邓律师说曹阳主任要出差,但行期未定,等曹阳主任出差回来后给我发电子邮件。我一直希望通过商谈,在公正、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用友好合作的方法,圆满解决《还款承诺书》的历史遗留问题。为表达我的诚意,从今天起暂停发表博客,暂停正在按排中的其它行动。希望曹阳主任和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是认真和有诚意的。也希望能得到您和张家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此致
敬礼!
侯天成 敬呈 2009-6-30
受理单位: 塘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