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你应当负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一、首先交通法已经没有主干路、支路划分了。如果没有相应的标志标线控制,南北向和西侧路,享有同等通行权。所以请注意是否有以下标志标线,如果有,受标志控制一方全责。如果没有,后面继续分析。
1、减速让行标志:红边白底倒三角,中间黑色让;
2、停止让行标志:正八边形的红底,白字停;
3、减速让行标线:地面双虚停止线,一个倒三角;
4、停止让行标线:地面双实停止线,一个倒三角;
5、干路先行标志:蓝底,白色向上箭头,中间一个白色横杠与箭头交叉,区分主干路。
二、如果没有以上标志,应当您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十字路口,以及其他不规则路口。
2、右方道路来车指的是所有来车,不区分直行、左转、右转,因为在只有1条机动车道,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无论直行、左转、右转,都要经过路口中心点附近。而且人也无法马上分辨,右方道路来车是左转还是右转。
三、如果遇到业务水平差的交警,可能会定你无责或次要责任,但是这只是幸运。以下是定责理由
1、转弯让直行:其实转弯是否让直行,有其适用范围。
2、支路让干路:前面也说了,支路和干路,不是从外观上区分的,不是谁宽,谁是国道,谁就是。 而是靠交通标志、标线区分的。
你的责任,这种情况你必须刹住,因为没有规定,路口谁先让谁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应该让直行的,这是有规定的(进主道、出主道、横穿主道,均已不能影响正常在主道上行驶的车辆为原则)
最坏的情况也只是负次要责任。
你是撞到对方的车中间了吧,如果对方无过错,基本上你全责了.
应该是楼主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