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次回答为:1、公告送达的时间为60日。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1)法院采取公告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2、如果你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是可以驳回的。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尚未审结前(如果在立案之前就发现的则应裁定不予受理),一般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适用的是程序法,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即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一般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较少适用,如果二审或再审时发现案件不应受理的则可以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当然,如果二审或再审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应受理但已作出实体判决,也可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中涉及的程序性事项的规定,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民诉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可重新提起诉讼。
公告期60天,公告时还要给答辩期15天。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不一样的,驳回起诉是在对离婚不离婚审理之前,对案件程序上的审查,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起诉,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必须在第一次起诉的判决生效的半年后,如果没有间隔半年以上,就会被首先驳回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你符合了起诉的条件,对能不能离婚进行了审理,但是觉得你还不够离婚的条件,所以就驳回了你离婚的诉讼请求。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都会被驳回诉讼请求,此时你有两种选择,上诉或者判决生效后半年再起诉。如果选择了上诉,二审还是维持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那么,半年是从二审文书起算的,而不是一审。
如果被告是失踪的,下落不明的(一般会要求开具官方证明,比如派出所的),此时适用公告,法院一般会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第一百条也有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接收法律文书不能判断是否适用公告送达。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的由送达人制作送达笔录后将文书留置于当事人处,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一般是,与宣告失踪的一方离婚,公告送达一般是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