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是什么,历来有争议。不管是英美冲突法学者还是欧洲大陆(法、德、奥等)学者对此各有不同观点。基于这一问题认识的不同。国际私法学被分为“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以及“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认为国际私法性质乃是国际法。 乃为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所主张。代表人物有萨维尼、冯巴尔、孟西尼、魏斯、克雷洛夫等。原因有三。
——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乃为民族主义学派、国内法学派所主张。巴丹。巴迪福、沃尔夫、莫里斯、库克等是为代表。理由有四(理由我就不表了吧,需要的话我就慢慢讲)。
——还有一种认为国际私法是既具有国际法性质又具有国内法性质。称之为:“二元论”或“综合派”。个人认为国际私法性质应是二者之结合。既坚持二元论。(1)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涉及国内。也涉及国内。(2)既涉及一国国内利益,也涉及一国在国际关系的利益(3)法律渊源的双重性,既有国内法、又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因此国际私法性质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你可任选其一,只要能够给佐证就可以了。
关于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是实体法,这个问题不涉及国际私法性质问题,二是涉及国际私法范围问题。能这个问题,可见你对国际私法完全没有了解。国际私法英文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或者在英美只叫conflict law. 有学者称国际私法为法律适用法或者法律抵触法,包括英美冲突法,只是把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称之为冲突法,而不括统一实体法的。 但在中欧以及前苏联,现在我国国际私法届主流,国际私法范围上不仅包括冲突法,而且是包括实体法在内的(国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统一是规范),典型的诸如韩德培先生所主张的大国际私法。
我晕,你小子跑这来问呀,要是能问出来的话jsb那变态就不布置这题目了。
写论文挺有招儿啊 你不用交了 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