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英国贵族制度起源于哪一年

2024-12-20 2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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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英国的贵族男爵,头戴六颗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应该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数目并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缀在
  冕顶,中间饰莓叶,毒叶应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与毒叶并
  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无珠饰。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饰以百合花。威尔
  士亲王所戴之冠与国王同,唯中间应留一缝。
  公爵是“最高最有权威的亲王”。侯爵与伯爵是“最尊贵最有权威的
  老爷”。子爵是“尊贵的有权威的老爷”。男爵是“真正的老爷”。
  对公爵应称“殿下”。对其他爵士应称“阁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贵族院与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组成,掌理立法与司
  法事宜。
  “最可敬的①”比“可
  ①原文是英文most honourable,系对侯爵或巴斯爵士的尊称。
  敬的①”地位高。
  ①原文是英文right honourable,系对伯爵以下的贵族的尊称。
  对爵士称老爷,是“正统的老爷”。对没有爵位的贵族称老爷,只是
  尊称;只有爵士才是老爷。
  对国王与法院,爵士不须起誓,只说“凭我的人格”就够了。
  众议员自人民中选出,众议员被传到贵族院时,应脱帽,态度谦恭,
  爵士不应脱帽。
  众议院如有议案交贵族院,应由众议员四十人送去,交议案时应深深
  三鞠躬。
  贵族院如有议案交众议院,可派书记一人送交。
  两院意见不同时,同在彩色大厅协商,贵族院议员们坐着,不脱帽,
  众议院议员应脱帽侍立。
  根据爱德华六世颁布的法律规定,爵爷有无故杀人的特权,爵爷只要
  不预谋杀人,即不问罪。
  男爵与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个英国贵族男爵,必须从国王那儿得到一块采地,per baroni
  am integram,也就是说,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块贵族领地,每一块贵族领地值
  二十镑,折合四百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e,是一个像英国本身一样的世袭宫堡;
  也就是说,没有儿子才能传给女儿,在这种情况下,传给大女儿,coeter
  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①。
  ①拉丁文:尽可能照顾到其他女儿。(于苏斯注,在墙边。)——原注
  男爵称爵爷,撒克逊话叫作“拉福尔”,纯粹的拉丁话叫作dominus
  ①,拉丁土话叫作“拉尔都斯”。
  ①拉丁文:主人。
  子爵和男爵的儿子是帝国第一流的绅士。
  爵士的长于有优先获得嘉德骑士勋爵的权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长子的地位,在男爵和准男爵之间。
  爵士的女儿称“夫人”,其它的姑娘称“小姐”。
  所有的审判官都比爵士的地位低。执达吏穿羔皮披肩;审判官穿“千
  张子”de
  minuto vario,也就是说是用各种白色的小皮拼起来的,但不能用银鼠皮。
  只有爵士和国王能用银鼠皮。
  对爵士不得签发supplicavit①。
  ①拉丁文:拘捕状。
  不得拘束爵士的人身自由。除非犯了蹲伦敦塔的案子。
  被国王召见的爵士有权在御园里杀一两只鹿。
  爵士可以在自己的城堡设立爵士法庭。
  爵士不得只穿大氅,带两个跟班上街。必须有大群家丁卫护。
  贵族院议员列队乘车赴议会;众议院议员不得乘用。有几个爵士可以
  乘四轮轿车入西敏寺。轿车和大马车饰着纹章和冠饰。这种式样的车子只
  有有爵位的人可以使用,表示他们的尊贵。
  只有爵士可以对爵士罚款,罚款水远不得超过五先令,只有对公爵可
  以罚十先令。
  爵士家里可以收留六个外国人,普通的英国人只能收留四个。
  爵士可以有八桶酒不纳税,普通英国人只有四桶。
  只有爵士可以不受出逃的州长的传唤。
  爵士不纳民兵税。
  爵士如果高兴,可以招募一支军队献给国王;亚索尔公爵、汉密登公
  爵和诺诚勃兰公爵殿下都献过军队。
  爵士只受爵士的管辖。
  要是陪审官里面连一个骑士也没有的话,爵士可以对民事案件要求停
  审。
  爵士可以指定自己的牧师。
  男爵指定三个牧师,子爵四个,伯爵和侯爵五个,公爵六个。
  爵士即使犯了叛逆罪,也不能被送上拷问台。
  爵士手上不能打烙印。
  爵士是一个学者,尽管他不识字。因为在法律上他算是识字的。
  只要国王不在场,公爵在任何地方可以用华盖。子爵可以在自己家里
  用。男爵可以使用一种象征性的华盖,只在喝酒的时候可以放在酒杯底下。
  男爵夫人有权在子爵夫人面前用一个男子来给她曳裙据。
  八十六位爵士或爵士的长子主持着每天在王宫里举行的八十六桌宴席,
  每桌有五百人参加,费用由王宫周围的地区负担。
  平民打了爵士,就要割掉一只手。
  爵士差不多就是国王。
  国王差不多就是上帝。
  大地是爵士的领土。
  怪不得英国人称上帝为“我的爵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