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汗~对于我之前说过的婚姻官司不能出人命的问题,看样子我是要好好解释一下~
其实从严格的责任上来说,法官判案依据法律,当事人如果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判决结果自杀,主要责任在当事人,法官只要秉公执法,最终并不对当事人自杀负责。我说的婚姻官司不能死人,是一种司法政策而不是法律准则。主要是因为当前和谐为主的司法政策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就是说,这是司法的主流原则,但不是不可违反的法律。其实在有些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当事人不满判决结果自残自杀的很多,但是没办法引起社会舆论的注意,法官们根本不会在意。所以,看你是不是在司法比较规范的地方啦,如果是北京的话,法官判案就很谨慎。但是婚姻官司的法官对于家庭问题眼睛都很毒的,当事人感情上能不能承受,他们都有判断的经验。您要是耍小聪明,估计是没办法忽悠他们的,反而招致反感,得不偿失。
现在说说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一般的判断依据是,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除非女方不能抚养。
2-10岁的孩子,双方基本情况相同时,有下列情况的优先考虑:
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对生活环境已熟悉的,包括爷爷、奶奶;
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所以,如果您的经济状况和您先生不是差很多的话,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或您的父母和孩子比较亲,这种证据可以很灵活,比如照片啊什么的。重点是要想办法打动法官。
从反面来说,您还可以提供对您先生不利的证据。例如对孩子的不当对待或者品格污点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地方。不过这个肯定会伤害您先生的感情,您自己可以斟酌要不要搜集这类证据。不过离婚官司上,夫妻变仇人的是在太多,我不清楚您丈夫的人品,但是建议您做好万全的准备。
如果您的经济状况与丈夫差距较大的话,除非您丈夫有品格污点,例如虐待、赌博等不良习惯(汗~),您就很可能拿不到抚养权。不过既然之前孩子都是您母亲在带,那么应该经济状况不会太差。
关于孩子自己意愿的问题,一般10岁以上的孩子法官才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您的孩子太小,估计不会问他自己的意思。
另外,离婚官司第一次上诉恐怕不会痛快的判,估计要调解或判不离什么的,要是铁了心离,到第二次上诉期间都不要把孩子给您丈夫。
以上,希望对您有帮助,要是还有疑问,也可以在百度上联系我。
22岁是成年人了,按照法律是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介于这情况,如果你孩子在上学,肯定会判给有这经济能力的一方。你说没有小孩你只能死了之类的话,说了也没有用。法庭不是说人情的地方。想开点,即使把孩子判给你丈夫,你同样也用探视孩子的权利。你和你丈夫也同样是孩子的父母,只是一个没有和孩子住在一起而语。不影响你们对孩子的爱!
我认为你可以带着你妈妈一起去法院,大部分最后法院会让孩子自己选择,我觉得孩子一直是你妈妈带,孩子肯定还是跟你妈妈比较亲会一直要你妈妈抱的。
还有你可以以孩子还小离不开母亲为由啊,钱多并不能让孩子喜欢他呀。
或者你可以查查一些法律条款,看看其他方法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