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王振官律师的回答,非常赞成他的观点,律师是运用证据,不是创制证据。就你的事情来讲,只有汇款单还不足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关系,也可能是你欠他的钱,汇款是还欠款,也存在其他可能,因此你作为原告必须补足证据,建议你可以通过诸如电话录音的方式,进行证据的补充,当然电话里怎么说,一定要想好,只要证明这笔汇款是对方借款即可。如果有难度,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你解决,当然你这个事情有风险。
律师是运用证据,不是创造证据;到银行调取打款记录,根据现在的法律律师尚不具有这种取证权利,作为当事人你有权利到银行调取。听从律师的意见。
1、律师是指导你举证的,并不是帮你举证的,但在法庭上,律师受委托可以帮你进行答辩。
2、因为汇票上没有你的姓名,你没办法证明在该笔债权纠纷中你的当事人地位。简单来说,你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你汇出去的,而不是你可能只是捡到这张汇票而已。你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3、这张汇票如果能证明到是你的(即不是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那么你就完成一个举证。如果对方不能举证证明,他获得该笔款项有合法的来源或者已经还款给的凭据,那么对方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你首先必须证明,该汇票是的,你取得该笔债权的当事人地位。
4、当然了,这并非必然要你有证据,只是没有败诉的风险很高,因为有一种情况是在开庭的时候,对方主动承认了,这就免除了你举证的责任。
到银行开证明应该是汇款人本人,律师去银行是不接待的。不过,如果从卡里直接汇款,你手里小票应该有卡号才对,我怀疑是按现金汇款处理的,这个得在银行查了。
不过,你目前开不到证明,也是可以起诉的。
在法庭质证时如果对方认可你从卡里向给他汇款,那就没必要用其他证明了,如果对方不认可,你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去调取此次汇款记录。
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或者为你收集证据做指导,但是律师不负举证责任。证据得有当事人提供或者申请法院调取。
你的这种情况,证据存在银行里面,银行不让你拿出来。你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由法院派人去银行,复印那张单子,银行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盖个章。有了这个证据,你这个借贷关系就很清楚了,证据就很充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