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 职务与级别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乡级别的人大主任和乡镇级正职同级别: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