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所述,你的前妻对外欠款应当与你没有关系,而且也不应该查封你的房产,你没有理由履行法院的判决。我不知你是哪里的,如果是天津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等于是重新立一个新的案子,附上所有证据,法院开庭后,当然参加庭审的有你、你的前妻、债权人,法院就会出具一份裁定书,你的问题就会解决。最急的事应当直接找法院经办法官,如果他不在,可以找庭长、院长。供参考。
这要看你前妻的债务是不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在离婚时,没有对此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明确,那么你很可能要负担一部分债务。如果你只有这一所房子供你居住的话,也就是说这是你生活的基本保证的话,那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强制执行的。跟你前妻沟通一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吧。应该不会这么简单。
不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