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将房子所有权不经过第一继承人直接过户到第二继承人

2024-12-24 19:16:1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可以:
  1,房产的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2,公证时必须所有第一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
  3,在被继承人存在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不参与遗产的继承。
  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遗产继承后的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你好!父亲过世时,是否留有遗嘱,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还有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母亲的,母亲可以过户,但是你依然可以追究她的责任,遗产内属于你的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回答3:

可以直接赠予第二继承人即可。

回答4:

她父亲留下一套房子,应该是同她妈的共同财产。她父的那一半就要分2种情况来说了:
一、如果她父那一半房产所有权其父留有遗嘱全给她妈,那她妈就拥有此房的全部所有权,她就可以赠送给别人,就是说她有权处理,可过户给别人。
二、如果她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应该法定继承,即由她妈和她爸妈的全部子女参与均分。其房屋的所有权就属她妈及其子女共有的,她妈就无权独自把其房屋处理了,就是说,不可以由她独自把其房屋过户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