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跪求答案

2025-01-01 18:32: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呵呵,这个不就是当时争议的“花盆伤人案”吗?
目前为止这个东西还没有明确的立法,一般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判断。
我的理解如下:
1.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弄掉花盆的住户,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其他的均承担责任。
2。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3.证明自己是被这栋楼掉下的花盆砸伤的。住户要证明自己的花盆不可能砸伤他。比如说,自己根本没有花盆,家里装了防护窗,或者说花盆掉下去的那天自己不在家等

下面是关于这些类似案子的文章,有趣的是不同的法院判了不同结果。

回答2:

先行导致义务,花盆的主人对花盆有保护和注意的义务,负全部赔偿责任。
当该伤害物的主人不明,该单元其他户主有举证义务如果放弃举证或举证无效.做伪证应该负相应的责任。户主只要证明该花盆不是他家的即可。
你要举证证明确实是被他们单元掉下的花盆砸伤。

回答3:

在任何诉讼法的程序上,法院都是“不诉不理”的。
法院不会以自身职权主动对任何案件或行为进行立案。
所以,“另一种意见”不可取。
回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