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离婚协议书
立协议人:
男方: ,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
女方: ,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照《婚姻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
(1)双方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有一子(或女),取名: ,离婚后子(或女)随男方(或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或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元,在每月 号前将抚养费交到男方(或女方)手中或指定的 银行账号: ,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或女方)(写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周的周 和周 (或每月的 日和 日)接子(或女),随其生活或娱乐;对于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子(或女)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子(或女)的意见,可不按本协议执行。
三、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后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离婚后男方分 元,女方分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或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或男方)。